安装路灯广告旗工友惨死 自身幸免于难 性功能司法鉴定维护合法权益发表时间:2024-12-09 16:39 2023年7月21日晚,朱某强(已死亡)、刘伟(化名)受雇于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在一路段安装路灯广告旗。在安装至061号路灯杆时朱某强蹬梯子(高约3米)进行安装,刘伟在下方托举广告牌,朱某强在安装作业时触碰到带电杆塔至坠落死亡,刘伟触电后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 2023年7月24日,区人民政府牵头、联合区纪检委、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总工会成立“7.21”朱某强触电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的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及原因、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出具了“7.21 朱某强一般触电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 (一)、直接经济损失为 200 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直接原因为:1、061号路灯220V出线电缆至灯头处电缆外皮破损与杆体接地,且进线空开短路后没有跳闸,导致电塔带电,导师事故发生,2、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临时工朱某强在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为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登高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责任分析: 1、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2、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对路灯日常维护和检修不到位,没能发现061号路灯220V出线电缆至灯头处电缆外皮破损与杆体接地,且进线空开短路后没有跳闸,导致061路灯带电,其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上述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四)、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案发后市公安局分局委托吉林一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朱某强死亡原因及伤者刘伟伤情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 (一) 死者朱某强: 1、被鉴定人朱某强系从高处坠落摔跌致颅脑和胸部及上腹部外伤。高处坠落致颅脑和心脏挫伤为直接死亡原因。高坠摔跌致外伤为根本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因低压电击导致朱某强自高处坠落发生。 2、被鉴定人朱某强心腔血,经本中心实验室常规毒品,毒物和镇静催眠药筛查,未检出常规毒品、毒物和镇静催眠药成分。 (二)伤者刘伟: 1、被鉴定人刘伟左手损害后果与双下肢腓神经与胫神经损伤系低电压伤所致; 2、被鉴定人刘伟左手正中神经损伤,构成轻微伤; 3、被鉴定人刘伟左手正中神经损伤致左手指功能轻微受限,不构成伤残; 4、误工期评 180-365 日、护理期评 30-150 日、营养期评 30-60日; 5、后续治疗费给予人民币3000元左右的营养神经类药物; 6、医疗依赖不予支持。 2024年4月29日市公安局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对张威、孟召阳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8月19日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侦内容为:对刘伟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吉林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对刘伟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仅采用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 5.9.4b 关于四肢重要神经损伤条款,对于电击伤的鉴定未引用电击伤的鉴定标准条款《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1至 5.2.4 条款有关规定。 2024年8月23日,承办案件民警向刘伟母亲(陈某霞)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陈某霞陈述刘伟近期状况不佳,情绪很不稳定,并出现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碍症状,疑似电击伤所造成(2024年7月23日,刘伟前往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门诊进行检查,诊断为: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碍),陈某霞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碍所相关的鉴定。 勃起功能障碍标准分为: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重度、重度、轻度)、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和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正常成年男子具有阴茎勃起能力,通常可因心理性(例如通过视、听、嗅触、幻想、回忆等刺激引发,需依赖高级中枢的参与)、反射性(主要指通过生殖器官触觉刺激引发,需依赖脊髓反射弧的完整性)以及夜间睡眠状态(机制不明)等因素引发勃起过程。阴茎勃起障碍,亦称阴茎勃起功能障碍(ErectilDysfunction,ED),是指阴茎勃起能力完全丧失或者虽能部分勃起,但其硬度不足以插人阴道实施正常的性交活动,或者虽能插入阴道,但勃起时间太短尚不足以完成正常的性交过程,且上述表现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临床上,阴茎勃起功能障碍分为心理性、器质性、混合性三大类。 后申请人刘伟联系了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老金陵男科医院)司法鉴定所了解性功能鉴定事宜,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老金陵男科医院)司法鉴定所依托国内首家男性专科医院---原金陵男科医院,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于2006年11月成立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原名金陵男科司法鉴定所)。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部委发布的《男性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GB/T37237-2018、《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SF/T0095-2021等标准,专业从事性功能及生育功能鉴定。 目前,受理委托的地域范围已经覆盖到国内28个省、市、自治区。 成立之初受理的第一例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性功能障碍司法鉴定案件,其鉴定结论被法院采信,原告获赔55万元,成为江苏首例“性福”维权胜诉案,当时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1、服务主要范围 司法所承担全国各地公、检、法等机构送检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司法鉴定,同时接受全国各地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交警事故处理中心,保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所为被鉴定人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生育及性功能障碍所需的后续治疗费用提供参考依据。 2、鉴定主要对象 专业为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人身伤害、医疗纠纷、婚姻纠纷、情感纠纷,涉嫌性侵害案件,民事纠纷、仲裁等活动中涉及性功能及生育功能专门性问题进行技术检验和技术鉴定,提供法律依据。 A. 性功能障碍鉴定年龄≥16岁,损伤致性功能障碍鉴定须在伤6个月后; B. 生育功能障碍鉴定年龄≥18岁,伤残程度,等级,离婚案件鉴定需在12个月后; C. 婚姻纠纷、情感纠纷、涉嫌性侵害等案件中涉及性功能问题的鉴定没有时间限制。 3.鉴定主要流程 1) 由委托方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并盖章(当事人个人最好与责任方协商同意后委托),提供伤后门诊,住院病历资料(包括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影像学检查如X线、CT、MRI报告单)复印件等资料。 2) 司法所审核委托事项,签署《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告知书》、《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书》。 3) 被鉴定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预约时间顺序鉴定。完整的鉴定过程需要3天,特殊情况需延长1-2天。 4) 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受理后一般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老金陵男科医院)性功能及生育功能司法鉴定所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29号(上海路地铁站1号口往东196米) 电话:025---52422222, 84712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