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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泌尿男科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发表时间:2024-07-09 11:43

1.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基本解读

为配合法院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对人体损伤所致残疾进行法医学鉴定,平等地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行为,加快我国法制建设,最高法院牵头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残疾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从机能障碍、能力低下、社会不利三个方面整体评价伤残结局的观点,根据人体组织、脏器和肢体损伤后对受害者的工作学习能力、日常生活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的影响程度,结合人体损伤鉴定实践,确定人体损伤后残疾等级。

本标准参考的国家文件、法医学技术标准与地方评残标准有:
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湖南省、上海市等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地方残疾等级标准等。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制定依据
1.1.1为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特制定本标准。
1.1.2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的实际,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科学划分残疾等级。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属于工伤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鉴定原则
1.3.1鉴定应在损伤及其并发症经过治疗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进行。
1.3.2鉴定应依据人体损伤后果或结局、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综合分析。
1.3.3鉴定涉及原有伤病(残)时,应当说明与现有后果或结局的关系。
1.3.4鉴定同一部位损伤涉及多项条款规定或两个部位以上损伤的,应分别鉴定残疾等级,以最高等级定级,两项等级相同者,最多晋升一级。
1.3.5鉴定涉及未列入本标准的损伤类型,按照残疾等级划分依据,比照本标准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鉴定。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鉴定人及其权利、义务
1.4.1鉴定人是指具有法医学鉴定人资格和法医临床学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1.4.2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查阅案卷和病历,对被鉴定人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鉴定材料不全或超出鉴定专业范围,鉴定人有权拒绝鉴定。
1.4.3鉴定人应当科学、公正地进行鉴定,依法执行鉴定人出庭和回避制度。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残疾等级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2. 泌尿男科对应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2.4四级残疾

2.4.23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4.24膀胱全切除。
2.4.25双侧肾上腺缺失。

2.4.26阴茎和双侧睾丸全部缺失。
2.4.27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5五级残疾

2.5.6重度尿崩症。

2.5.25重度排尿障碍。
2.5.26永久性膀胱造瘘。
2.5.27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50毫升。

2.5.28阴茎大部分缺失或严重畸形。
2.5.29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6六级残疾
2.6.26睾丸损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2.7七级残疾

2.7.7中度尿崩症。

2.7.32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改道术。
2.7.33膀胱大部分切除术。


2.8八级残疾

2.8.29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瘘。
2.8.30尿道狭窄需定期扩张。
2.8.31一侧肾上腺缺失。
2.8.32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2.8.33阴茎头完全缺失。


2.9九级残疾

2.9.39轻度肛门失禁。
2.9.40一侧肾部分切除。
2.9.41输尿管修补术。
2.9.42膀胱部分切除。
2.9.43尿道修补术。
2.9.44一侧睾丸切除。

2.10十级残疾

2.10.38轻度排尿障碍。
2.10.39膀胱修补术。
2.10.40一侧输精管缺失不能修复。



3.泌尿男科对应的人体损伤残疾等级划分依据
A.1一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
(2)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3)意识丧失。
(4)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一级护理依赖。
(5)社会交往能力完全丧失。
A.2二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2)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二级以上护理依赖。
(4)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活动。
(5)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3三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2)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三级以上护理依赖。
(4)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5)社会交往困难。
A.4四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重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2)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4)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5)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5五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2)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帮助。
(4)各种活动中度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5)社会交往贫乏。
A.6六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2)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4)各种活动中度受限,活动能力降低。
(5)社会交往狭窄。
A.7七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2)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4)各种活动中度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5)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A.8八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
(2)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3)各种活动轻度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
(4)社会交往受约束。
A.9九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
(2)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3)工作与学习能力下降。
(4)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十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
(2)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3)工作与学习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4)社会交往能力受影响。





4. 泌尿男科对应的人体损伤检查和判定依据

B.1护理依赖分级
B.1.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项:1、进食;2、大、小便;3、翻身;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B.1.2护理依赖 是指被鉴定人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者。护理依赖需经临床专门人员进行鉴定,其程度分为3级:
1、一级护理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
2、二级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之中(1)、(2)2项加上(3)、(4)、(5)三项之一需要护理者。
3、三级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1项需要护理者。
B.2治疗终结、医疗依赖
治疗终结是指被鉴定人损伤经治疗后,已经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稳定状态。
医疗依赖是指被鉴定人达到临床稳定状态,仍不能脱离治疗。
是否为治疗终结或医疗依赖,应当进行鉴定。


5.泌尿男科对应的人体损伤伤病(残)关系判定
伤病(残)关系是指现有损伤与原有疾病(伤残)在现存后果或结局中的相互关系。伤病(残)关系判定分为五种情形:
1、完全由疾病所致:虽然存在损伤因素,但残疾完全系疾病所致,损伤对残疾的形成没有影响作用。
2、疾病为主要因素,损伤为次要作用:损伤和疾病因素同时存在,但残疾主要为疾病所致,而损伤一般比较轻微,对人体重要器官没有直接危害作用,对疾病或残疾的发生发展起诱发或加重作用。
3、疾病与损伤等同作用:损伤和疾病因素同时存在,对于残疾的形成,二者互为条件,互相影响,难分主次。
4、损伤为主要因素,疾病为次要作用:损伤和疾病因素同时存在,但残疾主要为损伤所致,而疾病因素对损伤后果的加重起到辅助作用。
5、完全由损伤所致:虽然存在疾病因素,但残疾完全系损伤所致,疾病对残疾的形成没有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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